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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由协会来评审通过市场检验认可

发布日期:2021-09-09 18:16:36 浏览次数:0


   守合同重信用由协会来评审通过市场检验认可


包办——走过20年
  昆明市2004年至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下称创建活动)评选结果于日前公布。与往年不同,在表彰的主题之外,此次的创建活动多了一个吸引众多眼球的关键词——“转身”发展。 
 
  
                     工商部门进行《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

   政府,这个活动中原来的“绝对主角”有了新的定位,减少了行政干预,由大包大揽转变为活动指导与监督。 
  
                   工商干部对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昆明市“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原称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始于1986年。最初由工商部门组织,每两年一次。从1990年开始,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及工商、商务、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监察、司法、建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期更全面的考评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到2005年11月,昆明市累计命名表彰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576家3078次,其中22户企业参加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受到表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创建活动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诚信建设,并以政府表彰的公信力塑造了一批颇具含金量的诚信企业形象,提高了它们的市场竞争力。 
   
    “但不管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还是由市政府组织,行政色彩一直伴随着评选活动。人是政府出,钱是政府给,整个评审、称号核准也是由政府一方当裁判。”一直参与该项工作的昆明市工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大量出现,这种把行政职能深入到过多细节中的大包大揽,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对评选的公开性及透明性也有一定影响。而且,以政府信用核准给企业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金字招牌”,在发生合同经济纠纷时,其责、权、利又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在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职能已转变为宏观调控、管理服务的形势下,‘创建活动’这架长期以来靠行政力量推动的独轮车,需要新的支撑架构。这不是否定,而是超越。”
  放手——拓展新空间
  全新模式,这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运作变化的用词。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昆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核准借鉴北京、南京、广州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改为“协会评审,市场认可”。2005年12月9日,昆明市工商局经请示昆明市政府批准,建立了主要由企业组成的昆明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承担活动评审、称号核定的职能。去年底至今年年中进行的2005年度创建活动,开始按照“行业评审、市场认可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
  于是,活动由原来企业自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市政府核准,变为:企业自荐,各行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推荐——促进会组织考核验收和评选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媒体公示监督——公示无异议者,促进会认定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由工商局向社会公示。
  程序变化,意味着规则变化。“政府遵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按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标准,成为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再通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行业评审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成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者。不是不为,而是有指向性的作为。”昆明市工商局市场处解释,“企业申报组织、初审、考核验收和最终的称号认定权则下放给了行业协会和组织;联审又让税务、质检、银行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部门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有了表决权;媒体公示则给了公众参与和发言的权利。一句话概括,在市场经济框架内,按法律规范各司其职。”
  名词解释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倡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过严格考核验收,对合同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授予“守信用重合同”(原称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一项社会性活动。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重合同守信用”是周恩来总理生前提出和倡导的。江苏、辽宁等地工商局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1986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座谈会,总结推广了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程序、统一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经验,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延续至今。
  昆明市企业信用促进会
  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由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其主要业务为:组织会员学习贯彻《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在有关部门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选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履行合同,增强企业的合同自律能力和诚信意识;在自愿基础上,对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合同纠纷,组织调解、协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来源:云南日报